檔案應用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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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請問何謂檔案應用?
答:檔案開放應用係指依據檔案法第17條至第21條規定,民眾得向各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由受理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包括檔案應用申請、申請審核及回覆、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還卷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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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問:請問檔案應用服務相關法令為何?
答:檔案應用服務相關法令為檔案法、檔案法施行細則、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相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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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問:請問何人可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
答:任何人均可為應用檔案之申請人,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需提憑利害關係相關佐證資料),如委任申請者,須填具委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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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問:請問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可向何機關提出申請?
答: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可向檔案保管機關提出申請。例如:檔案資料為本分署保管者,則向本分署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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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問:請問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備之證件為何?
答:申請人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時,應出示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並完成登記程序後,由本分署專人陪同進入指定之檔案閱覽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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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問:請問要如何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
答: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分署檔案,應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並敘明理由向本分署申請。申請書得以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其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後,亦得以電子傳遞方式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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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問:請問要如何取得檔案應用申請書?
答: 1、本分署資訊網站首頁設有「檔案應用」專區,您可隨時透過網際網路進入此檔案服務專區查詢或下載應用。 2、您可至本分署檔案應用處所索取,本分署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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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問:請問檔案之應用可否全面開放?
答:檔案之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核准應用之檔案如僅其中一部分有應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應採「分離原則」,去除不得公開部分,就其他部分公開或提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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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問:請問申請檔案應用範圍有何限制?
答: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 1、有關國家機密者。 2、有關犯罪資料者。 3、有關工商秘密者。 4、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5、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6、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7、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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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問:請問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須注意哪些事項?
答: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完整,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以其他方法破壞或變更檔案內容。 未經許可,擅自持卷完資料之一部分或全部帶離閱覽處所。如有前項情形之一者,本分署應停止其閱覽或抄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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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問:請問要如何查詢檔案目錄?
答:檔案管理局提供「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您可快速查詢全國檔案資訊;讓您不受時間及地點之限制,經由全國檔案資訊單一查詢窗口,隨時上網查詢各機關定期彙送之檔案目錄,但機密檔案目錄依法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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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問:請問檔案應用開放閱覽、抄錄或複製時間?
答: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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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問:請問屏東分署主要保管那些檔案?有哪些特殊或重要檔案呢?
答:屏東分署主要保管自民國90年成立迄今辦理之「稅健罰費」等四大類行政執行檔案卷宗,以及各科室之重要行政公文。後在外部委員參與之檔案鑑定會議中,選出許多特殊及重要檔案,如「黑心油案件」、「大峽谷案件」等,並在111年至113年間陸續辦理「新屏砌核」、「千檔萬案在屏執」、「監往執來」等檔案展,以及出版「《新屏砌核》 檔案展精華選輯」、「屏執23 再創新猷-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分署誌」等重要檔案書籍,均歡迎下載利用,利用時標示「保管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及該檔案之檔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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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問:請問關於屏東分署檔案應用活動的資訊要如何查詢?
答:可以追蹤屏東的FB、IG或Threads,我們會定期在上面公布屏東分署檔案應用活動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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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檔案相關法規(連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