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沿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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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制度之宗旨,在於落實公權力,養成人民守法守分之法治觀念,達成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之目的。為設置各處行政執行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於89年1月1日成立後即積極籌劃,復於90年1月1日成立所屬12個行政執行處。
本分署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90年1月1日成立,位於屏東市建豐路180巷28號(註),位居屏東市中心附近,四週環境優美,加上健全的軟體系統即時更新,隨時提供義務人所需資料。
本分署除繼受原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辦理尚未結案之財務與罰鍰案件外,並受理各移送機關依相關行政法規移送案件,由於執行案件數量相當龐大,惟有注入企業化之經營理念,追求低成本、高效率、高利潤之績效管理制度,方能永續發展。值此政府財政困難之際,如何運用企業經營理念,以投入最小人力與物力,獲致最大產出效益,發揮行政執行機關設置之功能。一方面伸張公權力、確保國家公法上金錢債權之實現、提昇執行績效、增加政府財政收入;另一方面遵守依法行政並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人民權益,乃為本分署未來所面對之最重要課題。
(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目前辦公廳舍(屏東市建豐路180巷28號),係接收臺灣屏東看守所舊辦公廳舍整修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