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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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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檔案應用申請作業流程圖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8
  • 資料點閱次數:3144

 

受理檔案申請應用作業流程圖

⚫ 申請人填具申請書
請至本分署網站「檔案應用申請書及範例」下載(掃描右側QRcode),或至本分署檔案服處索取
申請書送達本分署(親送或郵寄送達)
收文掛號送業務承辦單位
▶ 進入「申請審核及回覆程序」
業務承辦單位核對申請書資料正確及符合規定與否
     如通過審核
業務承辦單位向檔管單位檢調檔案並依性質實質准駁審核及陳核程序
業務承辦單位在15日內以審核通知書回覆申請人准駁情形及郵寄複製品應納費用,秘書室檔案人員跟出納辦理相關事務
▶ 進入「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程序」
複製檔案
業務承辦單位將檔案送至檔案應用閱覽處所
申請人以匯票、現金方式預繳應用檔案費用、業務承辦單位通知出納人員收費立據,以電匯本分署帳戶辦理者,提出繳款證明文件。業務承辦單位審閱繳費無訛辦理郵寄收據及複製品
現場閱覽、抄錄
申請人持審核通知書、身分證明文件,於約定時間內至本分署檔案應用閱覽處所應用檔案
申請人應先辦理身分登記,承辦人核對無訛後,始准陪同應用檔案
▶ 完成後「還卷歸檔」
如業務承辦單位核對申請書資料不正確或不符合規定
則退回申請人七日內補正
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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