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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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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請問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須注意哪些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23
  • 資料點閱次數:252

答: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完整,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1. 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 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 以其他方法破壞或變更檔案內容。
  4. 未經許可,擅自持卷完資料之一部分或全部帶離閱覽處所。
    如有前項情形之一者,本分署應停止其閱覽或抄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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