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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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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請問檔案之應用可否全面開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20
  • 資料點閱次數:271

答:檔案之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核准應用之檔案如僅其中一部分有應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應採「分離原則」,去除不得公開部分,就其他部分公開或提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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