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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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不動產被拍賣後,是否會增加其它欠稅?
請問不動產被拍賣後,是否會增加其它欠稅? 立法院於96年1月及101年1月已修正稅捐稽徵法第6條規定,其條文如下:「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代為扣繳。」 故101年以後民眾之不動產經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拍賣後,均會依法代為扣繳相關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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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得知貴分署之動產、不動產拍賣公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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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購買貴分署拍賣之不動產,但因工作無法現場投標,貴分署有無提供其他便利民眾投標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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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都被拍賣掉了,怎麼還要繳地價及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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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法院查封又被執行署查封,合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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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參與拍賣想投標,要到哪裡拿公告及標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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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123聯合拍賣」?
本分署為擴大為民服務,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他12個分署自105年12月起,固定於每個月第「1」個星期「2」下午「3」時(即123)舉行聯合拍賣,有興趣的民眾可以到本分署123聯合拍賣的頁面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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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參加貴分署的動產拍賣﹖如何才能得標﹖
要如何參加貴分署的動產拍賣﹖如何才能得標﹖ 可先上網查知本分署拍賣動產的公告及訊息,並於當日拍賣公告所定時間預先到場登記,始能參與投標。如訂有保證金者,須先繳納保證金。 拍賣動產分兩種,一種是定有底價,一種是不定底價。訂有底價者須競標者現場公開喊價,以出價最高且達底標者得標。未定底價者,則競標者所出價格,在場之債權人(移送機關)及義務人,未有反對意見,且價格相當時,則可由主持之書記官宣告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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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欠稅,只是共有人,為何拍賣我的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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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不動產投標應注意那些事項?
請問不動產投標應注意那些事項? 投標注意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認為投標無效。但第六款、第二十至二十二款情形,於行政執行官在該件拍賣標的當眾開示朗讀投標書前補正者,不在此限: 01、投標時間截止後之投標。 02、開標前業已公告停止拍賣程序或由主持開標之行政執行官宣告停止拍賣程序。 03、投標書未投入本分署指定之標匭。 04、投標人為該拍賣標的之所有人。 05、投標人為未繳足價金而再拍賣之前拍定人或承受人。 06、不動產拍賣公告載明投標人應提出投標人(自然人或法人)、代理人及法定代理人的身分證明(釋明)文件暨委任狀,而未提出。 07、投標人為未成年人,未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投標。 08、代理人無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規定之特別代理權。 09、以新台幣以外之貨幣為單位記載願出之價額,或以實物代替願出之價額。 10、對願出之價額未記明一定之金額,僅表明就他人願出之價額為增減之數額。 11、投標書記載之字跡潦草或模糊,致無法辨識。 12、投標書既未簽名亦未蓋章。 13、投標人提出之保證金票據,其發票人為非經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 14、投標人提出之保證金票據已記載本分署以外之受款人,該受款人未依票據法規定連續背書。 15、投標人提出之保證金票據為禁止背書轉讓之票據,其受款人為本分署以外之人。 16、未將保證金封存袋附於投標書。 17、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時,投標書載明僅願買其中部分之不動產及價額。 18、投標書載明得標之不動產指定登記予投標人以外之人。 19、投標書附加投標之條件。 20、拍賣標的為耕地時,私法人投標而未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21、投標人為外國人,未將不動產所在地縣市政府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22、拍賣標的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未將原住民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23、其他符合拍賣公告特別記載投標無效之情形。二、本注意事項與不動產拍賣公告不符者,以該不動產拍賣公告之記載為準。三、不動產拍賣公告與其附表所載之拍賣條件不符者,以該附表之記載為準。四、投標以通訊投標方式為之者,應將保證金,或保證金匯入本分署指定帳戶之證明文件影本、各種身分證明(釋明)文件影本、委任狀及應買資格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於指定期間內一併寄達拍賣公告指定之地址或郵局信箱。未依規定格式黏貼標封,並載明開標日時及投標案號者,或未於指定期間或逾期寄達指定之地址或郵局信箱者,投標無效。五、投標僅限以通訊投標方式為之者,現場投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