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前向法院標購房屋後,卻經常收到執行分署寄來之公文書,受送達人係原住戶之屋主,請問該公文書應如何處置?
可能係義務人戶籍尚未遷移,執行分署送達公文書,實難以確認應受送達人是否有實際居住之事實,如有前述問題,請將該公文書退回,或來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