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

信件由大樓管理員幫我簽收,算合法送達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4
  • 資料點閱次數:2043

信件由大樓管理員幫我簽收,算合法送達嗎?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1項,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故將文書交遞大樓管理員即生合法送達之效力。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