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3年7月10日屏執和113稅00001682字第1130121141A號執行命令及113年8月14日屏執和113稅00001682字第1130137781X號執行命令共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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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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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3年房稅執字第00001682號
主旨:公示送達113年7月10日屏執和113稅00001682字第1130121141A號執行命令及113年8月14日屏執和113稅00001682字第1130137781X號執行命令共2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3年度房稅執字第1682號等義務人黃玲霞之房屋稅條例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黃玲霞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於113年7月10日以屏執和113稅00001682字第1130121141A號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並於113年8月14日以屏執和113稅00001682字第1130137781X號執行命令請第三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扣押之款項解繳予移送機關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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