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3年3月27日屏執和112年牌稅執字第00004103號執行命令共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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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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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2年牌稅執字第00004103號
主旨:公示送達113年3月27日屏執和112年牌稅執字第00004103號執行命令共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2年度牌稅執字第4103號義務人梁庭語被繼承人梁啓發之使用牌照稅法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梁庭語被繼承人梁啓發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於113年3月27日以屏執和112年牌稅執字第00004103號執行命令請第三人彰化商業銀行將扣押之款項解繳予移送機關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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