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 113 年 3 月 5 日屏執平112費00123951字第1130018264A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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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屏執平112年汽費執字第00123951號
主旨:公示送達 113 年 3 月 5 日屏執平112費00123951字第1130018264A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2年度汽費執字第123951號等義務人阮舒亭(阮詩圯.阮氏梅珠)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汽車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阮舒亭(阮詩圯.阮氏梅珠)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平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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