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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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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 113 年 3 月 5 日屏執平112費00123951字第1130018264A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8
  • 資料點閱次數:286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318

發文字號:屏執平112年汽費執字第00123951

 

主旨:公示送達 113 3 5 日屏執平11200123951字第1130018264A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2年度汽費執字第123951號等義務人阮舒亭(阮詩圯.阮氏梅珠)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汽車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阮舒亭(阮詩圯.阮氏梅珠)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平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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