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2年11月16日屏執和112罰00232041字第1120367113A號執行命令及112年12月27日屏執和112罰00232041字第1120406853X號執行命令共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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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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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2年空污罰執字第00232041號
主旨:公示送達112年11月16日屏執和112罰00232041字第1120367113A號執行命令及112年12月27日屏執和112罰00232041字第1120406853X號執行命令共2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2年度空污罰執字第232041號義務人洪俊欽之空氣污染防制法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洪俊欽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於112年11月16日以屏執和112罰00232041字第1120367113A號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並於112年12月27日以屏執和112罰00232041字第1120406853X號執行命令請第三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將扣押之款項解繳予移送機關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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