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2年12月21日屏執和112費00172531字第1120190764X號執行命令及112年12月21日屏執和112費00172531字第1120190774K號執行命令共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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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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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2年汽費執字第00172531號
主旨:公示送達112年12月21日屏執和112費00172531字第1120190764X號執行命令及112年12月21日屏執和112費00172531字第1120190774K號執行命令共2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2年度汽費執字第172531號義務人高采利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機車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高采利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於112年12月21日以屏執和112費00172531字第1120190764X號執行命令請第三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將扣押之款項解繳予移送機關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及112年12月21日屏執和112費00172531字第1120190774K號執行命令撤銷扣押義務人於第三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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