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2年2月20日屏執和111稅00029012字第1120050221A號執行命令及112年4月17日屏執和111稅00029012字第1120099001X號執行命令共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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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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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1年房稅執字第00029012號
主旨:公示送達112年2月20日屏執和111稅00029012字第1120050221A號執行命令及112年4月17日屏執和111稅00029012字第1120099001X號執行命令共2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1年度房稅執字第29012號義務人黃彩婷之房屋稅條例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黃彩婷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112年2月20日屏執和111稅00029012字第1120050221A號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第三人內埔郵局之存款債權,並於112年4月17日屏執和111稅00029012字第1120099001X號執行命令請內埔郵局解繳扣押款項予移送機關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潮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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