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2年2月10日屏執和111罰00134755字第1120043153A號執行命令及112年3月29日屏執和111罰00134755字第1120118633X號執行命令共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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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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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屏執和111年道罰執字第00134755號
主旨:公示送達112年2月10日屏執和111罰00134755字第1120043153A號執行命令及112年3月29日屏執和111罰00134755字第1120118633X號執行命令共2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1年度道罰執字第134755號義務人魏玄珂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魏玄珂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和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112年2月10日以屏執和111罰00134755字第1120043153A號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並於112年3月29日以屏執和111罰00134755字第1120118633X號執行命令請第三人解繳扣押款項予移送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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