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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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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民俗節慶收禮疑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4
  • 資料點閱次數:1950
近日媒體報導秋節前夕,因「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推行,明訂公務員收禮不能超過新臺幣500元,影響消費市場甚劇,法務部對此特別提出澄清。 中秋節向為國人送禮的節慶日,但公務員廉潔自持,把事情做好,把民眾照顧好,本是理所當然的事,沒有理由要收受禮物,對於有職務利害關係者的禮物,更是不能收。但為了避免引發不通人情之譏,若是偶發而沒有影響特定權利義務關係時,在500元以內仍可收受。 若是屬於公務禮儀、或是長官對部屬的獎勵、慰勞,則沒有金額的限制。至於公務員、機關或同仁之間,若彼此無職務上利害關係,不論金額多寡都可以接受,但若超過3000元,需完成報備程序,以保護公務員,免得日後遭受質疑。對於單純親友間之禮品,則沒有不能收的道理,更無需報備。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範目的,是希望引導公務員廉潔自持,在兼顧法、理、情的情況下,提供一個明確的標準,讓公務員進退有據,重建民眾對於政府的信賴。 ~~以上資料轉錄自法務部全球資訊網-2008/9/5新聞發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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