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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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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屏東分署扣應收帳款後非法聘僱外國人包商火速繳清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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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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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製作執行命令扣押工程款債權,包商火速繳清45萬元罰款非法聘僱移工蓋南科特區大樓 業者挨罰45萬元
屏東執行分署扣工程款後 包商火速繳清

   屏東一位包商承攬善化南科特區新建大樓工程,去(112)年10月臺南市專勤隊實施檢查時,查獲這位業者聘僱三名越南籍外國人在工地從事板模拆除及清潔等工作,其中有二人是行蹤不明且許可失效,有一位是逾期停留,臺南市政府勞工局遂以義務人非法聘僱外國人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規定,根據他容留及聘僱人數,每一位裁處15萬元罰鍰,對這位雇主開出一張高達45萬元的罰單,義務人遲遲未繳納,案件於最近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

  分署受理後發現這位包商名下既無存款也沒有車輛或不動產,執行官依據裁處書所記載的工地地址,用網路搜尋到該場南科特區集合住宅建案仍在預售中,評估營建工程仍在施作尚未結束,書記官遂迅速核發執行命令給建設公司扣押挨罰包商可請領的工程款債權。建設公司告知義務人有接到分署扣押命令後,包商旋即火速前去銀行繳清罰單,並親自到分署繳納因案件移送執行所衍生的郵資等執行費,讓分署收案不到一個月,就極有效率地為國庫徵起這張45萬元罰單。

  目前全台新建案如火如荼興建中,以致工地大缺工,屏東分署呼籲聘僱外國人工作仍應遵守就業服務法的相關規定,否則遭裁罰後不只要繳納罰單,因為被執行所衍生的扣押手續費、郵資、鑑價等費用,依法需由義務人負擔,非常不划算,且被扣押工程款債權也會影響往來廠商的評價。為杜絕違規行為,就業服務法相關案件移送後屏東分署定會加強執行,以維護本國人的就業機會與移工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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