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討海人看過來 屏東執行分署過年前賣漁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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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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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海人看過來 屏東執行分署過年前賣漁筏
屏檢第一件囑託拍賣案 20萬元起標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將於下週三(111 年 1 月 26 日)上午 10 時拍 賣漁筏一艘,該漁筏於 96年間建造,有衛星定位器、無線電對講機,並於去 年甫更換引擎,漁筏目前雖有漁業執照,但為屏東地檢署偵查中走私案件的扣 押物,未來恐有遭漁業署撤照的風險,且依據漁業法相關規定拍定人無法申請 核發,故本次拍賣標的不含漁業執照。分署送鑑價後已核定底價,底價不公開, 公告之建議起拍價為20萬元。
該漁筏目前停泊於後壁湖漁港,在押的被告慮及漁筏如長期停放未正常 行駛性能會有耗損,且怕停放期間如有天災事變進水受損價值可能減低,故請 求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41 條規定拍賣漁筏並保管價金。近期重大刑事 案件,如偵查中所查扣之被告財產有貶值之虞,檢察官因人力有限,偵查中變 價均委由專業的行政執行機關協助辦理。屏東分署為貫徹此一重大政策之落 實,與屏東地檢署多次聯繫,達成合作共識。
屏東地檢署於去年 12月下旬囑託執行分署後,屏東分署執行人員迅即與 地檢署、鑑定人至後壁湖履勘,在場人哀怨表示漁筏在去年以百萬購入,光是 更換引擎就花了40萬元。屏東分署一完成漁筏相關調查程序,即迅速公告拍 賣,希望能在農曆春節前順利為漁筏找到新主人,以妥善維護漁筏的價值。
為有效保存扣押物價值,並抒解贓證物庫保管空間負擔,法務部目前積極 推行各地檢署囑託執行分署變價拍賣扣押物,本件為屏東地檢署第一件囑託 分署拍賣的標的,屏東分署表示,希望藉由此案件,能開啟雙方攜手合作之路 並建立標準作業流程。
本件漁筏應買人需為年滿 18歲之中華民國人,且不得為公務員,拍賣前 一日上午 9 時 30 分至 10 時整於後壁湖開放觀覽漁筏,拍賣當天上午 9 點半 持身分證件領取號碼牌,10 點整喊價拍賣,欲觀看開標或競買者,仍請全程 配戴口罩並配合分署防疫措施。有興趣觀覽漁筏或競買的民眾請參閱屏東分 署官網上的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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