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拒酒測土地被查封 外甥女為保房先代繳酒駕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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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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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酒測土地被查封 外甥女為保房先代繳酒駕罰單
交通大戶義務人自己再努力找金主繳清其他罰單
屏東內埔一名潘姓中年男子於 109 年間騎乘機車行經長治鄉新興路,因 為拒絕酒測被罰 18 萬元,未繳清 17 萬元罰單,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屏東分署執行。
分署受理該起酒駕案件後,合併義務人其他健保及交通罰單案件一併處 理,發出傳繳通知義務人也不予理睬。因義務人名下財產僅有一筆土地,座落 在內埔,面積達154坪,義務人擁有一半的持分,分署遂於去(110)年12月 至內埔查封該筆土地。
該筆土地之另一半持分及其上的透天厝均屬義務人姪子所有,親友深恐 拍賣土地會影響到房子。書記官表示,希望義務人能先繳清酒駕案件,其餘再 辦理分期。數日後,其外甥女拿著義務人的委任書與 17萬元現金,到分署繳 清酒駕罰單,其餘案件則由義務人辦理分期手續,分署遂暫停不動產的執行程 序。
不料數月後義務人突然來電詢問,表示有找到銀行願意貸款給他,但必須 先將所欠罰費繳清並塗銷查封。故義務人帶著 15萬元現金現身,書記官當場 開立繳款單給義務人,讓他在分署直接繳清剩下的 127 件交通違規罰單與 22 件健保案件,分署也迅速發函地政事務所塗銷土地的查封登記。
屏東分署表示,不動產被查封後,除了不能辦理過戶買賣外,也無法設定 抵押權向金融機構申貸,會影響銀行的授信評估。本件希望義務人能感受到親 人的情意,避免再犯酒駕案件,也期盼義務人能妥善運用土地塗銷查封登記後 向銀行貸得的款項。
酒駕零容忍,屏東分署將繼續強力執行以貫徹交通正義,共同保障用路人 安全。
義務人為了能在銀行申貸,本月初帶著 15萬元現金親自到分署,書記官當場開立繳款單給義務人,繳清 149件交通罰單與健保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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