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家門前300公尺安全帽沒扣好 被查到宿醉騎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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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門前300公尺安全帽沒扣好 被查到宿醉騎車
屏東執行分署扣薪 9萬元酒駕罰單全部入國庫
屏東恆春一名中年男子 108 年年初某週六晚上 7 點在住處喝完啤酒後, 翌日半夜 1 點多騎著機車在馬路上趴趴走,凌晨近 3 點已經騎到離住家只剩 300公尺遠的路口,卻因為安全帽扣環沒扣好而被警察攔下來,員警當場測到 男子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34毫克,案經地檢署給予緩起訴處分。因為男 子是 5 年內第 2 次酒駕,原本應裁罰 9 萬元,扣除已繳的緩起訴處分金 2 萬 3000元後,監理站開出6萬7000元罰單,男子卻不予理會,案件遂移送法務 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
分署於去(110)年 9月受理該起案件後,曾經通知義務人到分署來繳納, 男子仍置之不理,執行人員調查發現義務人在墾丁某飯店工作,遂於今(111) 年年初核發執行命令,通知公司應將其每月薪水 3 分之 1 解繳給監理站,飯 店亦配合分署的執命辦理,每月扣義務人 1 萬餘元薪資,男子雖始終神隱未 與分署聯繫,幸好還有持續上班,本月終於扣薪執行完畢,分署成功為國庫順 利徵起該筆宿醉酒駕罰單。
宿醉酒駕近日有增加趨勢,很多人以為飲酒結束已過好幾個小時,酒醒再 上路應該沒關係,殊不知酒精在體內代謝需要相當時間,即便睡一覺起來認為 酒退,其實反應能力與判斷力還是會受到影響,而且酒測值如果意外超標,將 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嫌被移送地檢而留下前科,並收到上萬元交通違規罰單 被移送分署執行而瘦了荷包。以本件義務人為例,明明還剩 300 公尺就可以 到家,卻因週末小酌被罰款而繳納9萬元給公庫,所要付出的回家代價平均1 公尺為300元,比坐計程車在恆春市區兜風一圈還貴,非常不划算。
屏東分署表示,3月31日酒駕新制上路後,10年內有2次以上酒(毒)駕 或拒測行為的違規人,另外會被屏東監理站上網公告姓名及照片,呼籲騎士及 駕駛人不要心存僥倖,案件一旦移送,分署也一定會依法執行到底,落實酒駕 零容忍以減少公共危險,貫徹交通正義並保障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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