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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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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屏東執行分署迅速撤銷執行命令成全最後孝道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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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來函陳述,希望能把被扣到的作業金與保管金用以處理母親喪葬事宜在監義務人被扣押保管金與作業金遇母喪
屏東執行分署迅速撤銷執行命令成全最後孝道

  屏東市有位中年男子因為行車超速、紅燈右轉、吊扣駕照期間開車上路等 交通違規案件,累欠 3 萬元罰單未繳,案件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 署執行。分署受理後,發現男子因另有其他刑案判決確定服刑中,遂依法核發 執行命令扣押男子在屏東監獄的作業金與保管金近 2 萬元,所方正準備解交 款項時,義務人來函,陳述母親剛病故,家中只剩他與母親相依為命,僅有他 能為母親辦理喪葬事宜,希望分署能把扣押金額先返還伊用來支付母親的喪 葬費用,往後再繳納所欠罰鍰。

  薄薄二張狀紙卻寫滿人子對亡母最後的心意,執行官受理後旋即調閱義 務人戶籍資料,查明義務人並無其他兄弟姐妹,書記官則至義務人原戶籍地現 場訪查,其親戚亦表示義務人經濟狀況確實不佳,執行人員另與監所管理員聯 繫確認義務人已辦理出監奔喪,經查明義務人所述屬實後,陳報分署長核可, 分署遂迅速撤扣,俾便義務人能為其母親盡最後孝道。另分署原本安排分署內 的愛心社資助其部分喪葬費用,或代為轉介慈善團體,然屏東獄方則回應已安 排慈善單位介入協助該位受刑人。

  屏東分署表示,本件經審酌該名義務人之特殊情形而撤銷扣押,希望依法 執行公權力時,亦能發揮執行有愛並體現公義無礙的核心理念與價值。義務人 如滯欠稅款或各項罰單被移送到分署執行,但因為有刑案而入監服刑者,同時 具有義務人與受刑人之身分,執行分署會扣押其在監獄的保管金或作業金以 充抵欠款,但考量受刑人須自費購買日用品等生活所必需,扣押命令中會通知 監所要依照法務部的函示先酌留6000元,若有餘額再解繳,故案件並不會因 為義務人入監而停止執行,如義務人服刑中但尚有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權,分署 亦會依法進行相關執行程序,以落實公法債權之實現並貫徹法秩序之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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