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屏東執行分署迅速撤銷執行命令成全最後孝道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5-22
- 資料點閱次數:116
在監義務人被扣押保管金與作業金遇母喪
屏東執行分署迅速撤銷執行命令成全最後孝道
屏東市有位中年男子因為行車超速、紅燈右轉、吊扣駕照期間開車上路等 交通違規案件,累欠 3 萬元罰單未繳,案件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 署執行。分署受理後,發現男子因另有其他刑案判決確定服刑中,遂依法核發 執行命令扣押男子在屏東監獄的作業金與保管金近 2 萬元,所方正準備解交 款項時,義務人來函,陳述母親剛病故,家中只剩他與母親相依為命,僅有他 能為母親辦理喪葬事宜,希望分署能把扣押金額先返還伊用來支付母親的喪 葬費用,往後再繳納所欠罰鍰。
薄薄二張狀紙卻寫滿人子對亡母最後的心意,執行官受理後旋即調閱義 務人戶籍資料,查明義務人並無其他兄弟姐妹,書記官則至義務人原戶籍地現 場訪查,其親戚亦表示義務人經濟狀況確實不佳,執行人員另與監所管理員聯 繫確認義務人已辦理出監奔喪,經查明義務人所述屬實後,陳報分署長核可, 分署遂迅速撤扣,俾便義務人能為其母親盡最後孝道。另分署原本安排分署內 的愛心社資助其部分喪葬費用,或代為轉介慈善團體,然屏東獄方則回應已安 排慈善單位介入協助該位受刑人。
屏東分署表示,本件經審酌該名義務人之特殊情形而撤銷扣押,希望依法 執行公權力時,亦能發揮執行有愛並體現公義無礙的核心理念與價值。義務人 如滯欠稅款或各項罰單被移送到分署執行,但因為有刑案而入監服刑者,同時 具有義務人與受刑人之身分,執行分署會扣押其在監獄的保管金或作業金以 充抵欠款,但考量受刑人須自費購買日用品等生活所必需,扣押命令中會通知 監所要依照法務部的函示先酌留6000元,若有餘額再解繳,故案件並不會因 為義務人入監而停止執行,如義務人服刑中但尚有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權,分署 亦會依法進行相關執行程序,以落實公法債權之實現並貫徹法秩序之維護。
附件下載
- 屏東分署撤扣在監保管金讓義務人盡最後孝道.pdf355 KB 113-04-10 下載次數: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