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堅稱無力繳納欠稅卻移轉保險給子女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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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稱無力繳納欠稅卻移轉保險給子女
經屏東執行分署管收後隨即繳清
屏東縣長治鄉有名女子於 104 年因經營公司獲利有大筆收入,卻未繳納 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並因此被裁罰,移送執行金額為100餘萬元,因該女子 未繳納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未料她到場報告辯稱自己無 力繳納欠稅,回頭便陸續脫產,導致名下無遺留財產可供執行。屏東分署給予 多次機會提出清償計畫繳納欠稅,義務人均置之不理,行政執行官無奈最終於 112 年 4 月 18 日向屏東地院聲請管收,並獲屏院支持裁定准予管收。義務人 才驚覺事態嚴重,藉由家人協助將所有欠稅一次全數清償。
此案件移送屏東分署執行後,隨即扣押義務人銀行存款,合計扣得約 40 萬,並命該女子到場報告。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該義務人到場報告時,當場 雖陳稱無力清償本件欠稅,亦無法辦理分期,卻沒想到她報告完就立即辦理保 險移轉,將保險契約要保人都變更為子女,其中 5 筆保約在移轉 4 天後便辦 理解約,超過110萬解約金均匯入子女帳戶。而義務人一再陳稱無力繳納,卻 又在移送執行一年多之後又購買了 2 筆新保險。入出境紀錄也顯示,在收到 稅單之後,義務人竟多次出國旅遊,其中不乏長達 9日以上之歐洲旅遊行程, 所費不貲。在執行官曉諭義務人符合管收事由,因剩餘稅捐債權僅 65萬餘元, 評估義務人的資力後,應有可能清償,請她回去思考如何清償,沒想到給予一 個月以上的時間,義務人還是都置之不理,分毫不繳,行政執行官為維護公權 力,並警惕惡意欠稅人,最終於 112 年 4 月 18 日向屏東地院聲請管收獲准。
屏東分署呼籲欠繳公法債權之義務人應坦然面對執行,提出清償計畫始 為上策,切勿心存僥倖,覺得金額不高可以置之不理,並以處分資產方式規避 執行,除了事後都會被調查出來之外,還要面臨遭受拘提、管收及限制出境、出海之強制處分,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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