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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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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義務人蔡嘉揚(即蔡然江)定期到場報告執行命令之公文書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8-18
  • 資料點閱次數:105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818

發文字號:屏執平104年綜所稅執專字第00022566

 

主旨:公示送達109814日屏執平104年綜所稅執專字第22566號之(定期到場報告執行命令)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 本分署104年度綜所稅執專字第22566號等義務人蔡嘉揚(即蔡然江)之所得稅法-綜合所得稅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蔡嘉揚(即蔡然江)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平股書記官領取。

本件爰定於10993日下午30分進行(到場報告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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