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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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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屏東分署扣薪逃磅司機繳清18萬元罰單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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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分署扣薪後逃磅司機繳清大貨車司機逃磅挨罰18萬元
屏東執行分署通知交通公司解交薪水後 立馬繳清罰單

  屏東有一位大貨車司機,於去(112)年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行經高雄旗 山與湖內省道路段,未依照交通警察指揮過磅,被監理站裁罰 2 張各 9 萬元 罰單,義務人拒不繳納 18萬元罰款,案件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執行。該名司機名下財產僅有一輛機車,分署曾經發函通知他交出機車供拍賣 以抵償罰款,義務人不予理會,今年年初分署遂核發扣薪命令給他上班的交通 公司,司機旋即來電陳稱將於農曆年後到場辦理分期,但並未依約前來,日前 分署發函通知公司應解交他每月 3 分之 1 薪水給監理站,司機這才急著到分 署付現繳清,執行人員也趕忙通知公司撤扣。

  目前國道沿線設有 44處地磅站,汽車裝載貨物超重者,會處汽車所有人 或駕駛人罰鍰,如行經設有地磅處所五公里內路段,未依號誌指示或不服從警 察指揮過磅,即俗稱之逃磅,亦會被處以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原規定 逃磅僅處罰 1 萬元,造成駕駛人心存僥倖,以致舉發拒絕過磅件數竟比超載 件數還多,故 105 年修法把逃磅改為罰款 9 萬元,希望藉由重罰以維護高速 公路行車安全及路面品質,降低大貨車超載情形。為提升地磅站運作效率,高 速公路局已設置 7 處動態地磅系統,並自 5 月 1 日起將再增設 3 處動態地磅 系統,透過3道門架以自動偵測超載、逃磅車輛車牌及影像畫面。

  屏東分署提醒,大貨車司機切勿超載,行經地磅站應依號誌指示或警察指 揮過磅,如行經動態地磅系統亦應遵照門架上標誌過磅,以免受罰。為保障交 通秩序,分署會徹底執行逃磅或超載違規案件,義務人如確實有經濟上的狀況 無法一次完納,可到分署或委託親友來洽談分期,切勿輕忽分署的各項執行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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