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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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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0年內第2次酒駕挨罰9萬元 屏東執行分署扣押基地台每月租金 家人代辦分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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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分署扣押基地台租金後,酒駕義務人辦理分期繳納10 年內第 2 次酒駕挨罰 9 萬元
屏東執行分署扣押基地台每月租金 家人代辦分期

  屏東一名男子前(111)年騎車行經里港,被警察抓到 10 年內第 2 次酒 駕,監理站對他開罰 9 萬元,義務人繳納部分款項後沒再理會,移送機關遂連 同其他幾筆交通罰單、機車燃料費及健保費,共 6 萬餘元的案件陸續移送至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分署去(112)年受理後,曾扣押義務人農 會及郵局存款,但執行無著,調查發現他名下有透天厝及來自電信公司的租賃 所得,推測男子將房子出租予電信公司架設基地台,日前遂核發扣押命令執行 義務人對於電信公司的租金請求權。

  電信公司收到分署公文後回覆將配合辦理每月租金之扣押,義務人的家 屬則來電陳稱男子去年下半年不幸中風,領有極重度身障證明,需要該筆租金 以支應醫療開銷,希望辦妥分期後分署能撤銷租金之扣押。執行人員衡酌義務 人身體健康狀況,同意其請求,男子家人到場代為辦理分期後,分署迅即核發 撤扣公文給電信公司,義務人目前皆有按期繳納。

  屏東分署表示當事人如有經濟上困難無法一次完納罰單,可提出證明文 件後辦理分期,希望男子珍惜家人的照顧與陪伴早日康復。酒駕會危及用路人 的生命安全,飲酒過量也會傷害自己的身體健康,近期尾牙宴飲機會頻繁,分 署呼籲歡聚適量暢飲之餘,記得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計程車或找代駕,共 同響應酒駕零容忍,飲酒後切勿開車以避免傷人傷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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