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

稅捐單位為何不先行通知,而直接移送行政執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4
  • 資料點閱次數:1541
  • 本分署所執行之案件,須經移送機關合法送達繳款通知書後,才能移送到本分署執行,又移送機關移送執行前,依法應儘量催繳,所以,若有未經合法送達或催繳而逕行移送本分署之案件,請向移送機關及本分署反應處理。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