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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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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欠稅,只是共有人,為何拍賣我的不動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4
  • 資料點閱次數:1871

我沒欠稅,只是共有人,為何拍賣我的不動產?

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02條第1項規定:「共有物應有部分第一次之拍賣,執行法院應通知他共有人。」,是以本分署查封義務人所有之不動產(應有部分),如係與他人共有,本分署依法應於第一次拍賣通知全體共有人,俾利共有人參與投標或主張優先承買權,並非拍賣共有人之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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