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若有欠稅可否由義務人指定自某金融機構帳號扣款?
若欠稅已移送執行分署執行,執行分署即對其金融機構之帳戶存款扣押取償,不待義務人指定某帳號扣款,即可對其財產執行,若欲以分期付款方式繳款,必須經濟困難有具體事證可資證明者,經執行分署審核准許後,並提供足額擔保,始可以分期方式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