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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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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薪水1/3時,造成生活上困難,怎麼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19
  • 資料點閱次數:4305

扣押薪水1/3時,造成生活上困難,怎麼辦?

  1.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
  2. 故倘若扣薪三分之一造成台端生活上困難,可具狀並檢附相關具體資料向本分署申請酙減扣薪比例,本分署承辦人員會審酌實際情形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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