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無法寄到義務人【現居住址】與其聯絡?
除非義務人自行陳報現住地,否則行政執行分署僅能就查得之義務人戶籍地、事務所、營業所或就業處所為送達。若前揭處所仍無法送達,則行政執行分署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辦理公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