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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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由大樓管理員幫我簽收,算合法送達嗎?
信件由大樓管理員幫我簽收,算合法送達嗎?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1項,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故將文書交遞大樓管理員即生合法送達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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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無法寄到義務人【現居住址】與其聯絡?
為何無法寄到義務人【現居住址】與其聯絡? 除非義務人自行陳報現住地,否則行政執行分署僅能就查得之義務人戶籍地、事務所、營業所或就業處所為送達。若前揭處所仍無法送達,則行政執行分署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辦理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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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機關將欠稅之繳款通知書送達我家時,我不在家,我未成年之十四歲兒子幫我收卻沒有轉交給我,請問移送機關之送達是否合法?
移送機關將欠稅之繳款通知書送達我家時,我不在家,我未成年之十四歲兒子幫我收卻沒有轉交給我,請問移送機關之送達是否合法? 台端未滿十四歲之兒子如有識別一般事理之能力者,代台端收受送達,送達即為合法,縱未轉知,亦不影響合法送達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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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前向法院標購房屋後,卻經常收到執行分署寄來之公文書,受送達人係原住戶之屋主,請問該公文書應如何處置?
本人前向法院標購房屋後,卻經常收到執行分署寄來之公文書,受送達人係原住戶之屋主,請問該公文書應如何處置? 可能係義務人戶籍尚未遷移,執行分署送達公文書,實難以確認應受送達人是否有實際居住之事實,如有前述問題,請將該公文書退回,或來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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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老家(戶籍地)在屏東,但十幾年來都在臺北工作,逢年過節才回老家,為何對我老家寄送文書算合法送達?
本人老家(戶籍地)在屏東,但十幾年來都在臺北工作,逢年過節才回老家,為何對我老家寄送文書算合法送達? 執行分署係依內政部全國戶籍查詢系統所示之資料,對台端之戶籍地址寄送相關文書通知,若符合行政程序法第72條以下有關送達之規定,在實務上即認屬合法送達。若台端欲親自收受此等文件,建議台端至戶政事務所將戶籍遷至您能親自收件的地址、或向郵局申請改投、改寄新地址,或向執行分署承辦人陳報住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