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以「信用卡」或「行動支付」繳納所催收之款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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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繳款服務:
本分署自105年4月1日起與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合作,開辦臨櫃刷卡繳納案款的服務。義務人除了當場可以繳納現金外,也可以選擇由持卡人本人親自至該分署,以義務人名義臨櫃刷信用卡繳納案款,可大幅降低攜帶現金的風險,既便利又安全,目前參與「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的發卡機構共有31家,提供義務人更多元繳納案款的方式。惟部分信用卡發卡機構會收取手續費。
行動支付:
本分署為便利繳款,除信用卡、一卡通、四大超商外,増加4種手機行動支付:Apple Pay、Samsung Pay、Taiwan Pay、Google Pay(Android P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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