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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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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類案件可至便利超商繳納,繳款應注意何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4
  • 資料點閱次數:2691

何類案件可至便利超商繳納,繳款應注意何事?

  1. 執行金額未滿3萬元之遺產稅、贈與稅、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菸酒稅案件、汽車燃料費及衍生罰鍰案件、監理所移送之道路交通罰鍰案件、交通事件裁決所移送之違章罰緩案件、全民健康保險費案件及勞工保險費案件均可至便利超商繳納。
  2. 繳款需持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所印製三段式繳款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就近至國內統一(7-11)、全家、萊爾富及OK等四大便利商店繳費,並請於繳款後將已加蓋收款章之傳繳通知書及交易明細表傳真本分署俾便銷帳,並自行保留至少5年,以利查詢及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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