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人分期繳款流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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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辦理分期繳納作業流程
一、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申請分期繳納。
1.經濟狀況不佳
2.天災、事變、重大財產損失
二、得檢附相關文件申請分期
1.低收入戶證明
2.債務證明(法院公文、卡債、催繳單...)
3.薪資證明及扶養人口數(戶籍謄本、薪資條或存摺影本)
4.受災、事變財產等證明文件、相片等
5.其他經濟狀況、營業不佳證明
三、提供擔保
1.第三人書立擔保書
2.提供相當之財產
四、經過移送機關同意,經分層負責主管核定,義務人對分署駁回分期申請或對其核准期數不
服得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