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眾可以利用底下三種方式提出。 a.民眾至本分署以言詞或電話提出。 b.民眾至本分署提出書面或書面郵寄或傳真。 c.民眾以電子郵件提出。2.秘書室專人受理彙整。3.為民服務小組審議。4.有無採用建言處理方式。 a.採用建言分署長專函致謝、發給獎狀(獎牌)獲獎品。 b.未採用建言分署長函復無法採行之理由,並致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