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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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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投標應買流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5
  • 資料點閱次數:2825

不動產投標應買流程

不動產投標應買流程
一、投標人至本分署1樓服務台索取免費投標書或至本分署網站申請表格下載區下載投標書。
二、詳細填載投標書相關欄位並簽章。
三、於本分署公告投標時間內,將投標書併同保證金投入指定之標匭。
四、投標時間截止後,由行政執行官當眾開標。
五、是否得標。
    (1)未得標者,當場簽章領回保證金。
    (2)得標者,依本分署通知繳款期限內繳交價金。
        a.期限內繳足價金者,本分署發給權利移轉證書。
        b.期限內未繳足價金者,本分署將再行拍賣,原拍定人不得應買。
        如再拍賣價金低於原拍賣價金,其差額及因再行拍賣所生之費用,由原拍定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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