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抱怨、申訴或陳情案件處理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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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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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抱怨、申訴或陳情案件處理流程圖
1.民眾抱怨、申訴或陳情案件可透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 陳情人至本署以言詞或電話提出,交由疏處小組專人或政風室受理,必要時製作紀錄。
(2) 陳情人至本署提出書面或書面郵寄或傳真,交由總收發文登記(一天內完成)
(3) 陳情人以電子郵件提出,秘書室及政風室專人受理,交由總收發文登記(一天內完成)
2.交由業管單位,分為以下方式辦理
(1) 陳述有理由者,採適當措施,回覆陳訴人
(2) 陳述無理由者,說明理由並回覆陳訴人
(3) 應向他機關為之者,通知或代為移送,並回覆陳訴人
3.結案(自陳情日起六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