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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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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義務人林曾春妹之執行命令公文書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9-29
  • 資料點閱次數:1084

發文日期:109929

發文字號:屏執忠109年房地稅執專字第00025098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曾春妹之109928日屏執忠109稅專00025098字第1090176021A號執行命令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一、本分署109年度房地稅執專字第25098號等義務人林曾春妹之所得稅法-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行政執行事件,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忠股書記官領取。

二、義務人對主旨所示執行命令,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1項規定,向本分署聲明異議。義務人如認被扣押之存款債權係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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