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義務人鍾鴻宇(原名鍾進榮)之不動產詢價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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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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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屏執平108年助執字第00000727號
主旨:公示送達109年8月18日屏執平108年助執字第727號之(不動產詢價函)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 本分署108年度助執字第727號等義務人鍾鴻宇(原名鍾進榮)之公路法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鍾鴻宇(原名鍾進榮)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平股書記官領取。
本件爰定於109年9月17日上午9時30分進行(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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