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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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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義務人鍾鴻宇(原名鍾進榮)之不動產詢價函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8-20
  • 資料點閱次數:105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819

發文字號:屏執平108年助執字第00000727

 

主旨:公示送達109818日屏執平108年助執字第727號之(不動產詢價函)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 本分署108年度助執字第727號等義務人鍾鴻宇(原名鍾進榮)之公路法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鍾鴻宇(原名鍾進榮)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平股書記官領取。

本件爰定於109917日上午930分進行(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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