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恆達通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賀照芬之執行命令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20
  • 資料點閱次數:48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619

發文字號:屏執忠109年牌稅執字第00002643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恆達通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賀照芬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本分署109年度牌稅執字第2643號等義務人恆達通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之使用牌照稅法行政執行事件,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恆達通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賀照芬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忠股書記官領取。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