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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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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義務人品嘉興業有限公司即李柏興報告財產狀況之公文書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4-20
  • 資料點閱次數:115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屏執信107年營稅執專字第00004579號

主旨:公示送達109年4月16日屏執信107年營稅執專字第4579號之(定期命令義務人負責人到場報告財產)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07年度營稅執專字第4579號等義務人品嘉興業有限公司即李柏興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行政執事件,因應受達人品嘉興業有限公司即李柏興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信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爰定於109年5月20日上午9時20分進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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