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對共有人李玉華之第三次不動產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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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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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9年3月5日
發文字號:屏執平106年戒品罰執字第00110235號
主旨:公示送達109年3月5日屏執平106年戒品罰執字第00110235號對共有人李玉華之第三次不動產拍賣通知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 本分署106年度戒品罰執字第110235號等義務人王譽維(原名王景賢)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罰鍰)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共有人李玉華因遷出國外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平股書記官領取。另本案係對同一當事人再行公示送達,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但書規定,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效力。
- 本件爰定於109年4月7日下午3時整進行第三次不動產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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