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義務人林采萱(原名林漳蕊)使用牌照稅法行政執行事件之特別拍賣通知函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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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6日
發文字號:屏執平105年牌稅執字第00010759號
主旨:公示送達109年2月6日屏執平105年牌稅執字第00010759號之特別拍賣不動產通知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 本分署105年度牌稅執字第10759號等義務人林采萱(原名林漳蕊)之使用牌照稅法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林采萱(原名林漳蕊)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平股書記官領取。另本案係對同一當事人再行公示送達,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但書規定,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效力。
- 凡願買受該不動產者,得於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向本分署為應買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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