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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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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義務人王士青即王學晴之使用牌照稅法行政執行事件之查封登記函、協助測量或指界通知函各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2-06
  • 資料點閱次數:125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屏執信107年牌稅執字第0000252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士青即王學晴之查封登記函、協助測量或指界函各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07年度牌稅執字第2524號等義務人王士青即王學晴之使用牌照稅法行政執行事件,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王士青即王學晴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信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爰定於108年10月28日上午10時10分進行指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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