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鴻銘之執行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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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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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屏執義114年道罰執字第0030848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鴻銘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4年度道罰執字第308483號等義務人黃鴻銘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黃鴻銘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義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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