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少峰之執行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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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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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屏執義114年汽費執字第002363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少峰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4年度汽費執字第236337號義務人張少峰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機車行政執行事件,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義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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