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4年12月29日屏執仁114稅00033888字第1140203951A號執行命令及115年2月4日屏執仁114稅00033888字第1150051081X號執行命令共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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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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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4日
發文字號:屏執仁114年房稅執字第00033888號
主旨:公示送達114年12月29日屏執仁114稅00033888字第1140203951A號執行命令及115年2月4日屏執仁114稅00033888字第1150051081X號執行命令共2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4年度房稅執字第33888號義務人廖雲香之房屋稅條例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廖雲香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仁股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於114年12月29日核發屏執仁114稅00033888字第1140203951A號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並於115年2月4日核發屏執仁114稅00033888字第1150051081X號執行命令請第三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扣押之款項解繳予移送機關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潮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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