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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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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照俊之執行命令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2-04
  • 資料點閱次數: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23

發文字號:屏執義114年廢罰執字第00307339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照俊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本分署114年廢罰執字第00307339號等義務人陳照俊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行政執行事件,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謝佩倪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義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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