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佩倪之執行命令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2-04
- 資料點閱次數: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3日
發文字號:屏執義114年廢罰執字第0031617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佩倪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本分署114年度廢罰執字第316176號等義務人謝佩倪之廢棄物清理法(罰鍰)行政執行事件,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謝佩倪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義股書記官領取。
附件下載
-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佩倪之執行命令1件.pdf35 KB 115-02-04 下載次數: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