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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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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 114 年 11 月 11 日屏執平114稅00011567字第1140182291X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1-27
  • 資料點閱次數: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1125

發文字號:屏執平114年地稅執字第00011567

主旨:公示送達 114 11 11 日屏執平11400011567字第1140182291X號之(執行命令函)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114年度地稅執字第11567號義務人林耀明之土地稅法-地價稅行政執行事件,因應受送達人林耀明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分署依職權公示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旨揭文書現由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日得隨時前至本分署向平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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